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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雄下班後與同事們一起到居酒屋喝酒聊天,席間大家酒酣耳熱,每個人都喝了不少,結束後,同事們有的人走路回家,有的人搭計程車離開。大雄想說自己家不算太遠,決定騎腳踏車回家,順便運動一下,但是同事提醒大雄,之前好像有看到新聞說,酒後騎腳踏車也會違法,大雄感到非常困惑。
    試問:酒後駕駛各類交通工具的法律責任為何?
    【解析】:

        1. 刑法第185條之3有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

     

      智慧機車安全警示系統 年底布建東台灣
      資策會智慧系統研究所及聯盟廠商研發智慧機車安全警示系統,在台北資訊月期間展出,規劃今年底實地布建東台灣。(資策會系統所提供)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傳真 106年12月10日資策會智慧系統研究所及聯盟廠商研發智慧機車安全警示系統,在台北資訊月期間展出,規劃今年底實地布建東台灣。(資策會系統所提供)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傳真 106年12月10日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10日電)台北資訊月持續熱鬧登場,資策會智慧系統研究所展示智慧機車安全警示系統,規劃今年底實地布建在東台灣。
      台北資訊月持續在世貿一館熱鬧展出,現場資策會系統所展示智慧機車安全警示系統。
      資策會系統所發展智慧道路聯網系統,透過在機車車身安裝的發報器、與路口智慧路側系統連結,讓機車在接近每一路口,立即主動偵測機車前方的狀況,一旦偵側顯示有可能發生意外衝突,可透過機車儀錶板顯示警示燈號,提前提醒機車駕駛人前方將有車輛出現,可降低車禍碰撞事故發生的頻率。
      系統所規劃應用智慧機車警示系統,在今年底實地布建在東台灣花蓮東華大學、宜蘭佛光大學等,十字路口周邊進行路側設備建置,減少學生每年騎乘機車事故,保障機車族用路交通安全。

      轉載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71210004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