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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宣導

酒駕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
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的案件屢見不鮮
往往造成許多家庭破碎,並且酒駕者也多是累犯
101年4月25日發生在高雄的案件
一名在斑馬線上停等紅燈的婦人被酒後駕車的〝葉少爺〞撞死
其同車友人亦傷重不治
還連帶造成婦人的丈夫悲憤猝死
這個案件相信大家一定不陌生
其他相關的案件更是不勝枚舉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         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條文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一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三。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修正重點如下:
一、駕駛人每公升0.15至0.17毫克,勸導代替舉發。
二、駕駛人每公升0.18至0.24毫克,製單舉發。
三、駕駛人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製單舉發並移送法辦。
酒醉上道,危險就到;逃過酒測,死神難測。
2.『杯劇』別讓酒後駕車成為『悲劇』。
3.酒後搭小黃,安全有保障。
4.酒後醉茫茫,視線霧茫茫。
5.交通安全行,酒駕醉不行。
6.開車貪杯,樂極生悲。
7.平安不酒駕,酒駕不平安。
8.酒後搭TAXI, 安全又EASY。
9.酒駕上路,閻王帶路。
10.喝酒不是罪,開車就有罪。
11.酒後駕車五年內累犯二次或拒絕酒測,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酒駕可以用殺人罪處罰嗎?

針對酒駕問題,民眾最常詢問的問題是:「酒駕肇事害人不淺,為什麼我們不一律用殺人罪來處罰呢?」
這樣的想法可行嗎?
其實在我國刑法的規定下,有所謂「間接故意」這樣的規定。依據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若是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能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話,我們將他視為故意。
酒駕問題來看,如果搭配間接故意下去討論,我們似乎可以如此解釋:因為酒駕的駕駛知道可能會出事撞到人造成人死亡,卻仍執意要開車,所以具備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應該要以殺人罪處罰。
這樣的邏輯,理論上似乎行的通,但是事實上卻會遇到一些問題:
若是要承認這樣的邏輯,就必須得要是酒駕要與撞死人、撞傷人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但事實上,真的酒後駕車就會有極高機率撞到人嗎?
就算酒駕真的有極高的機率撞到人,檢察官又要怎麼證明駕駛開車時,就已經對於可能會撞死人這件事有所認知?
假設上面兩個問題都成立,依循這樣的思考邏輯,認定酒後駕車的駕駛對於撞到人、致人於死傷都有認識,那是不是酒後駕車沒撞到人的駕駛也全部都要以「殺人未遂」處罰呢?
刑法在適用上,應該要基於案件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斷。因此雖然說不能將每一個案件都以殺人罪處罰,但或許應該要視具體情況的嚴重程度,例如明明不會喝酒,但仍喝了兩罐高粱,爛醉如泥,且依然執意開車時,法官檢察官適時地以殺人罪判案、起訴,才是對酒駕問題的解決之道吧!
轉載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3921/


《文章分享》鞭刑是嚇阻酒駕的最有效方法
或許是因為物價不斷上漲、薪資卻不動如山的壓力太大,台灣人普遍感到苦悶。因此,靠喝酒來獲得短暫疏解的人口,也越來越多。
隨之而來的,則是喝酒駕車肇事的比例也越來越高,因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也不斷攀高。每天打開電視,幾乎一定有人因酒駕釀成的車禍受傷或死亡,從年輕的機車騎士到開車的中老年人,男女老少,無一倖免。
既然喝了酒,為什麼還敢冒險開車或騎車?很多人自認為酒量好,開車依然靈光,更打賭自己不會倒霉到遇到警察臨檢。
許多喝完酒已經大舌頭的朋友,還顛顛倒倒地走向機車或汽車,勇敢地上路,兩眼發直,什麼都不驚,向前行。
運氣好的(還是不好的),剛好遇到警察路邊臨檢,撿回一條命。有些男女,酒後嚴重失態,剛好被拍攝到且PO上網,丟人現眼到家;或與警察盧個沒完,被揪進警局過夜。運氣不好的,則是出了嚴重車禍,車毀人亡,一次摧毀了好幾個家庭,這才悔不當初。
問題是,許多酒駕出車禍的,經常是累犯;也就是說,他們喝不怕、罰不怕、抓不怕。更離譜的是,有些駕駛身上已經背負了好幾條人命,依然酒醉駕駛如故,就差沒在他的車門邊噴上已撞死人數的「光榮印記」。
最近有朋友傳來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的鞭刑影片,看了讓人觸目驚心(註)。雖然有點血腥,但是犯者只要被鞭刑了一次,保證皮開肉綻,好幾個星期無法坐上駕駛座;如果膽敢再犯,處罰就不只是罰錢與肉痛而已,保證吃不了兜着走。因為這個鞭刑,使得酒駕事件在新加坡,已幾近絕跡。
既勇敢又好賭的台灣人,似乎不為每日喪命的酒駕事件感到心生恐懼,每天在餐廳、夜店、KTV門口,還是可以看到醉醺醺的酒客不是打架鬧事,就是酒駕上路。賣酒的店家不想管,警察則是沒空管,因此,酒駕車禍死亡的事故,每天不斷在台灣各地上演。最令人痛心的是,許多晚上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的好學生,就因為被酒醉駕駛的車輛,撞死或成了毫無意識的植物人。為了躲避刑則,更多酒駕肇事者,選擇肇事逃逸,置車禍受害者於不顧。在電視機鏡頭前,受害者家屬哭斷腸,依然無法阻止每天不斷上演的酒駕事件。
先進國家,除了會要求賣酒的店家,道德勸說已經酒喝到茫的客人坐計程車回家之外,更會對賣酒給酒駕肇事的店家,處以連帶刑事責任。讓他們知道:不能因為一味賣酒賺錢而致人于死。
最有效的嚇阻方法,應該是效法新加坡,對酒駕肇事初犯者,處以鞭刑,再犯者則關入牢房進行戒酒醫療。以目前台灣近乎寬鬆的酒駕處罰條例,實在無法收到嚇阻之效。
執政者與立法者,如果真的是愛民如子,或要避免自己或家人成為下一個酒駕的受害者,就該對賣酒的店家做出適當的管理,更對酒駕肇事者處以鞭刑。
認為鞭刑不人道、無人權的人,最好祈禱自己或家人不會成為下一個酒駕肇事的犧牲者
轉載http://blog.udn.com/rocky8080/6320054
在台灣,每年都有一百五十到七百人因酒駕而死亡。這些人們的家庭幾乎都因為喪失親屬而支離破碎。
我之前看到了一個結合創意和反酒駕宣導的廣告。故事是這樣的,有一間美國的酒吧的廁所,一名醉漢正在洗手,突然鏡子中出現了一個穿著囚服的人對著他說:「你確定你要昏昏沉沉的開車嗎?有一個晚上,我喝了酒之後開車,然後我撞死了人,後來我才知道他是一名警官,他有妻子有四個孩子,我從她們身邊奪走了他。」
酒客頓時酒醒了一大半,酒駕受刑人說:「我常常想到被我撞死的人,我腦子裡不斷反覆播放那場景,努力想著到底哪個環節出了錯,但大部分時間我會想到他的家人。」這是個真實事件,而且那位先生也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我覺得大部分酒駕肇事的醉漢是因為他們剋制不了他們的心。酒鬼是不會在乎更不怕撞死人的。在他們的腦袋裡,酒勝過別人的命,很多曾經酒駕肇事的酒鬼,一樣繼續喝酒後開車,想杜絕酒駕除非牠們能戒酒,否則除了嚴刑峻法以外,是永遠杜絕不了這禍。根據調查,年輕人酒駕偏高,為了反酒駕,他們在校園裡發表自己的見解及演出舞台劇,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愛惜自己以及他人的的生命,喝醉的人永遠說自己沒醉,全世界都一樣,「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絕對不是口號,就算你不為自己想,也請問別人想一想。
轉載 http://big5.baiyunpiaopiao.com/html/xinde/ganxiang/32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