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辦法

1.酒後不騎車:機車族酒後開車方向握把操作不易,機車自撞,致使其家人終身遺憾之案件有九成以上都是酒後開車造成的。

2.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同車道行進時,與汽車及機車間,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並注意前方輛緊急煞車。

3.機車兩段式轉彎:機車不行駛「禁行機車」道,可減少大車撞小車之機會,在三車道以上道路遇路口轉彎時,依規定應以兩段式轉彎,可減少交岔路口意外發生機會。

4.不搶黃燈:機車往往為搶黃燈,快到交叉路口前,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穿越,容易發生與不同行向之機車或行人,不看自己行向之號誌尚未變綠燈,就搶越道路而肇事。

5.並行車應保持行車安全間隔:同車道行進時,注意左、右側之車輛,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行進間避免任意穿梭車陣;最好避免與大型車併行或交織前進,一但與他車碰撞會因滑倒,如倒向大型車,則會造成無可彌補之傷害。

6.變換行向應注意後方來車:同車道行進時,變換行向應注意後來車,避免後方來車突然超 車閃避不及。

7.不超速、不飆車、不跨雙黃線逆向行駛:機車極易加速,在視野較寬廣路段,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加快車速,尤其在彎路路段,會因有強大離心,而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撞及對向來車,或操作困難失控,撞及路邊之路燈或路樹或障礙物等,而致使其家人終身遺憾。

8.騎車開大燈:可讓前方車輛要變換車道時有機會注意到後方您的來車;夜間或昏暗天候之巷道內,行至交叉路口時,另一方向之車輛及行人可預先看到您的來車。

9.右方車優先路權:行經未分幹、支道之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如同為直行車或同為轉彎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10.直行車優先路權:行經二線道以下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轉彎車應判斷直行車行車速度、距離,必須能安全通過始能轉彎。

11.幹道車優先路權:行經路口設有「停」標誌、地上繪有「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應停車,視路口兩側無來車再通過路口再開;行經路口設有「讓」標誌、地上標倒三角型標線、閃黃燈號誌,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視路口兩側無來車再通過 。

12.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路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停車禮讓後,始能通行。

13.大型車轉彎有內輪差:行經路口與大型車併行或超車時,應注意大型車轉彎有內輪差,行經路口時,避免於路口與大型車併行。

14.不騎快車及注意路面障礙物:機車輪胎斷面小,遇有路面突出物如人孔蓋或散落物,或漏油或柏油路面濕滑等不可預期因素失控滑倒,易造成自撞或遭他車無預期撞及。

15.請戴全罩式安全帽:現今機車使用者雖都能於騎乘機車時使用安全帽,惟因未能依規定配戴(如:未扣緊或反戴等情形)或未戴合格之安全帽,使安全帽失去保護頭部安全功能導致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