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後駕車是為一高危險性之交通行為,常常造成害人害己之憾事,再次誠摯呼籲並拜託所有駕駛朋友

,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拼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

確實做到「知行合一」之生活要求,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更要關懷他人的生命安全。

人類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兩項很重要的影響:(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

角度為180度,酒後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

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

,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當時速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

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後果相當的危險。世界各地因酒後駕車所造成的傷亡皆非常嚴重,因此先進國

家對酒後駕駛者皆有很嚴厲的處罰,各國政府也持續地實施各種酒駕防制計畫。

酒後駕車是一種嚴重威脅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違規駕駛行為,造成雙方家庭難以彌補的傷害,

酒駕肇事所引發的民、刑事糾紛案件,部分肇事後逃逸之偵辦緝捕,更加重社會成本 的負擔,也是近年

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人是車輛運作之主宰者,依據道路、環境和車輛狀況,進行決策以控

制車輛之行進。當駕駛人因酒後駕車,職司訊息接收、判斷、司令與動作的大腦中樞神經與動作部門,

若因酒精麻醉而控制、調節功能受到抑制或催化,最直接的結果是反應遲緩、判斷錯誤或甚至無法使用。

研究中也發現,飲酒後人們視覺能力會變差,飲酒後的視覺角度將會縮短,喝越多越無法看清楚旁邊的

景物,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車道線,對光的適應變差,無法正確操控車輛。服用藥物或相類物而

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稱為酒醉駕車,又稱為醉態駕駛罪,若超過酒測標準,則須依法受罰,但不限於

服用酒精,若服用麻醉藥品或毒品造成同樣無法安全駕駛之效果,亦適用本條。

參考資料 :http://www.shs.edu.tw/works/essay/2006/04/20060405220134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