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男遭取締辱罵撞 警拔槍強制逮人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60條第一項 小型車、機車拒絕接受稽查: 15日內繳交3000,30日內3300,60日內3900,60日以上4500。 【除按各該條處罰外】計違規一點! 大型車:15日內繳交4000,30日內4400,60日內5200,60日以上6000。【除按各該條處罰外】計違規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