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不走斑馬線罰700是謠言 罰300是真的 2017-09-30 16:34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明天10月1日,今天許多人都接到Line好友轉傳的「好心提醒」,指稱「10月1日起,不走斑馬線罰款700元」,許多人接到又轉貼,不少員警也都接到,台南市永康警分局交通組長張澤銘說,這兩天他也有好幾個朋友詢問「罰700是不是真的?」,都要一一說明這是「網路謠言」,但不走斑馬線確實有罰責。 張澤銘說,行人行經有斑馬線路口直接穿越不走斑馬線,確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罰責,不過實際正確的條文是,「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這條規定行之有年並未修改也沒有調整罰款金額。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