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不走斑馬線罰700是謠言 罰300是真的

2017-09-30 16:34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明天10月1日,今天許多人都接到Line好友轉傳的「好心提醒」,指稱「10月1日起,不走斑馬線罰款700元」,許多人接到又轉貼,不少員警也都接到,台南市永康警分局交通組長張澤銘說,這兩天他也有好幾個朋友詢問「罰700是不是真的?」,都要一一說明這是「網路謠言」,但不走斑馬線確實有罰責。

張澤銘說,行人行經有斑馬線路口直接穿越不走斑馬線,確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罰責,不過實際正確的條文是,「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這條規定行之有年並未修改也沒有調整罰款金額。
            許多路口有斑馬線,不過很多人都不走,張澤銘說,因不走斑馬線不屬重大違規,目前員警都是以勸導為主,倒是車輛不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罰責較重,駕駛人應該留意。
              依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台南市警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靠近沒有號誌的斑馬線,不減速慢行可以罰600到1800元,有行人經過斑馬線還不禮讓行人先行而搶道,最重可開罰3600元。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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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3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