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校內轉科、轉學
一、對象:
1.職場實習不適應者。
2.違反校規或實習規定者。
3.累計所得學分數已嚴重影響畢業前資格者。
二、申請時間:
1.轉科
(1)上學期為每年12月下旬至隔年1月上旬。
(2)下學期為每年5月下旬至隔年6月上旬。
2.轉學
(1)上學期為每年寒假第一次返校日後。
(2)下學期為每年暑假第一次返校日後。
三、注意事項:
1.申請校內轉科以一次為限,轉學生視同辦理轉科一次。
2.應經家長同意並核章。
3.需有導師輔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