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校內轉科、轉學

一、對象:

1.職場實習不適應者。

2.違反校規或實習規定者。

3.累計所得學分數已嚴重影響畢業前資格者。

二、申請時間:

1.轉科

(1)上學期為每年12月下旬至隔年1月上旬。

(2)下學期為每年5月下旬至隔年6月上旬。

2.轉學

(1)上學期為每年寒假第一次返校日後。

(2)下學期為每年暑假第一次返校日後。

三、注意事項:

1.申請校內轉科以一次為限,轉學生視同辦理轉科一次。

2.應經家長同意並核章。

3.需有導師輔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