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規定
一、依據:
(一)三信家商職場實習輔導計畫。
(二)三信家商建教班學生職場實習獎懲辦法。
(三)三信家商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補充訓練注意事項。
二、職場分發原則:
(一)事業單位依公司人力調派情形向學校實習處提出人力需求申請,詳列各項條件。
(二)學生考量重點:
1.以離家近或交通方便者為優先考量。
2.考量自己的生涯遠景及志向。
3.考量自己的興趣與能力。
4.與家長商量。
5.公司福利制度。
(三)導師依在校表現情形及家庭狀況推薦參加。
(四)最後須經事業單位面試通過。
(五)一經面試錄取,在學三年內皆應在同一職場輪調實習,不准隨意轉換職場,但可轉換不同工作崗位。
(六)如面試對象為退訓轉銜班學生,經輔導後成績合格並經專班導師及班導師同意者。
(七)轉換職場規定:
1.原則上一律要求不得轉換職場,如無任何理由擅自離職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應依約賠償合作事業單位因本事件所造成損失。
2.下列原因可接受轉換職場申請,惟需經在校輔導後,成績合格者,始得另參加其他事業單位面試:
(1)上一次實習結束後,原事業單位簽註「不建議返回原職場」者。
(2)經班導師訪視後,認為不適合下一次返回留任,建議改變環境者。
(3)其他原因經建教合作教育協調會議決議可申請轉換職場者。
三、工作崗位計算: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申辦輪調式建教合作注意事項規定。
(二)依現有事業單位的機具或器具之設備而定。
(三)依照正職員工與建教生4:1之比例計算工作崗位數為原則,惟美容科、汽機車科、流通管理科、資料處理科為因應產業發展及職場需要,得視需要採2.5:1之比例計算。
四、報到:
(一)上網下載各單位報到須知。
(二)應備文件:
1.核完章之技術生契約一式 四份,交事業單位核章後,一份留存、另三份寄回學校。
2.家長同意書。
3.健康檢查報告。
4.其他公司規定事項。